华盛顿 — 中国商务部拟制定法规,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进入公共澡堂,并要对违反规定的服务机构予以罚款处罚。官网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后,受到政府专业人士和社会维权机构的批评,商务部有可能见势后撤。
*不合情理 无法执行*
中国《沐浴业管理办法》要求沐浴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性病、艾滋病禁止入内标志的管理规定星期天一经在网上公布,就引来了各方批评,认为这样规定缺乏常识,没有必要,而且明显是歧视行为。
为乙肝病毒和艾滋病毒(HIV)携带者等争取权益的非政府机构益仁平中心理事陆军批评说,商务部的这个规定不合情理。
他对美国之音说:"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其实非常少,非常有限,而且固定。日常的工作生活接触,如沐浴,都不会构成HIV病毒的传播。除了要求设置标识之外,商务部还说,违反这一规定的要予以罚款,这种规定折射出来他们完全是缺乏常识的。"
美联社的相关报道提到,中国同性恋问题的研究学者、早期进行大规模艾滋病干预的专家张北川说,商务部起草这项提议时不咨询健康专家,这种做法是在错误的方向上迈出的一步。他星期三说,如果商务部事前和专家讨论,他们就会明白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公共浴室传播,这种传播的可能性都不存在。
益仁平中心的陆军批评说,商务部的规定不仅缺乏常识,而且让沐浴服务场所无法执行。
他说:"这项规定说,艾滋病毒感染者不得入内,这其实就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总不可能让顾客进入浴池之前要抽血化验HIV吧?也不可能规定人们去洗澡的时候都要随身携带健康证吧。并且健康证也没有强制要求人们办理。"
*内部拍板定案 还是看到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专家刘山鹰说,中国政府部门出台规定时,即使遇到和其它直接相关机构有关的问题时,也缺乏相互协调,这种做法和日本或西欧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美联社引用他的话说:"这些政府部门闭门造车,完全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设想制定政策。"
陆军长期为弱势群体维权,他在工作中跟政府部门大量接触的经验中体会到,即使出现了这种规定,中国政府比前些年还是有些进步。
他说:"前些年一直到法律规定出台,民间才有可能看到法律文本,现在它是在制定管理办法的时候,会把草案南出来公开征求意见。这应该说是开门立法的一个举措,是一个进步的举措。"
不过他认为,政府征求意见的方式是被动的,仅仅公布于自己的网站,没有大力宣传,缺乏主动咨询专业人士的行动。另外就是征求意见周期太短,导致民间参与不足。还有就是制定沐浴行业管理办法而没有这一行业人士的参与直接导致纸上谈兵不切实际的结果。
据美联社报道,这一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星期天公布几天以后,一名商务部官员表示,如果健康专家认为这样规定没有必要,那么该项规定就会从沐浴管理办法中撤除。不过在正式询问中,商务部一名官员则拒绝直接就此做出回应。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