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奥巴马总统权衡是否由于叙利亚政府被指上星期对反政府力量动用化学武器而攻击叙利亚的时候,他必须考虑重要的法律因素。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是美国军队的最高统帅,但是宪法赋予美国国会宣战和控制战争预算的权力。此外,有着四十年历史的美国战争权力法要求总统在他决定采取军事行动之后48小时之内通知国会,并且除非得到国会批准,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不得超过60天。
自从战争权力法实施以来,有关战争的决议一直是美国总统和国会之间争论的焦点。有几次,美国总统是在同国会领导人进行磋商之后,获得了海外军事干预的授权,但是往往没有得到具体的国会表决的批准。
两年前,美国总统下令美国军队参与轰炸利比亚的军事行动,以支持联合国决议,但是并没有获得国会的批准。
如果联合国不能马上就打击叙利亚通过决议,美国要是决定采取行动,可能就不得不依靠英国和法国等盟国。
美国国务院的一位高级官员说,奥巴马总统"正在研究事实,并将以负责任的方式作出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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